昨天早上七點半,載侄子和大姑去搭高捷,車子從林森路左轉五福路的同時,旁邊的侄子突然啊的叫了起來,後座的大姑也是,我嚇一跳以為是不知不覺又硬闖紅燈不自覺。
「Murder!」侄子說。
「蛤?是murder還是車禍?」我問,已經左轉了,什麼也沒看到。
「謀殺。」他說。
「嗯,看起來不像車禍。」後座的大姑說。
「為什麼?為什麼一看就說是謀殺?」我很不能理解一個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會看到所謂謀殺。謀殺應該是在暗處進行的一個事件才是。
「因為汽車玻璃都破了,一個人躺在上面。」侄子說,順便他比了一個人躺平的手勢,「你最好不要看到。」他又說。
「很恐怖嗎?」我又問。
「嗯,一點點。」他說。
那十字路口離中央公園高捷站不到2分鐘。放他們下車,他們臨走時叮囑我一句:「你繞路好了,不要回去看喔。」
我開原路回去了。
我馬上懂那謀殺的意思。
一輛車杵在路中央偏斑馬線,像在一個大迴轉後停下的角度。車窗玻璃幾乎都破了。有警察,救護車剛好開到,一個人仰躺掛在車頂,兩條腿吊掛車窗邊,如果不是瘦弱的女生應該就是小孩。基本上我看不到那個人,但那兩條腿的姿勢讓我車子右轉後立即感覺想吐。有點後悔怎那麼好事。到現在那情景還印在我心中不去。
可是,不明白的是,怎麼可能在大馬路上有人死了還那麼費事被抬到車頂上呢?
會不會是那是誰正在拍電影呢?
我還笨笨的想到現在。
暫時,一點都不想經過那路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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